發布時間:2017-06-13 04:57 發布人:匯仁醫藥 訪問量:
《通知》中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共明確了76項工作任務,其中政策文件制定項21項,推進落實的重點工作55項。在此選取了一些相關的任務進行說明:
一、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
1.制定《江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(2017-2020年)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6月底前完成)
2.編制《江西省“十三五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7月底前完成)
3. 制定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意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7月底前完成)
4. 制定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12月底前完成)
5. 制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“兩票制”實施方案(試行)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已完成)
6.制定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12月底前完成)
9.制定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12月底前完成)
10.制定醫療機構雙向轉診規范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6月底前完成)
11.制定縣、鄉兩級醫療機構診療病種指南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7月底前完成)
13.制定加強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7月底前完成)
14.制定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試點的文件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,2017年12月底前完成)
16.制定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。(省國資委負責,2017年9月底前完成)
19.制定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實施辦法。(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)
20.制定藥品購銷信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。(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)
二、推動落實的重點工作
22.全面啟動實施省級綜合醫改試點工作,加大醫改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攻堅力度,力求在具有全局性和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事項上取得突破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發改委、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、省食藥監局等負責, 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,下同)
23.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,分級診療試點覆蓋85%設區市和于都縣、蘆溪縣、修水縣、上高縣、瑞金市等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點。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(含門診部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、社區衛生服務站、衛生院)門急診人次占比較上年增長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24.貫徹落實《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的通知》(贛醫改辦發〔2017〕1號),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,健全收付費、考核、激勵機制以及醫保等政策,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到85%以上設區市。從老年人、孕產婦、兒童、殘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入手,2017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%,重點人群達到60%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25.全面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。三級公立醫院全部參與并發揮引領作用,建立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上下貫通的考核和激勵機制。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??傤~付費等方式,每個設區市至少建成一個有明顯成效的醫療聯合體。開展診療-康復-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試點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負責)
29.督促所有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分別完善并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規劃,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。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、床位規模、建設標準和大型設備配置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發改委負責)
30.在南昌、贛州、吉安、撫州市和省直醫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,所有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(中藥飲片除外),實現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覆蓋。2017年新余、鷹潭、九江、萍鄉、景德鎮、宜春、上饒等前三批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(不含中藥飲片)總體降到30%左右,百元醫療收入(不含藥品收入)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南昌、贛州、吉安、撫州市公立醫院和省直醫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藥品、衛生材料費及其占比。開展綜合績效考核工作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財政廳、省發改委、省人社廳負責)
31.指導新余市和于都縣、蘆溪縣、修水縣、上高縣、瑞金市等城市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點完善政策措施,創新體制機制,積極爭創國家級示范點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財政廳負責)
32.推進軍隊醫院、武警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,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分級診療體系規劃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軍區后勤部負責)
33.落實好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,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,力爭年內公立醫院診療費、護理費、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(不含藥品、衛生材料、檢查、化驗收入)占醫療收入的比例達到35%以上。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區域協調機制。(省發改委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人社廳負責)
34.按規定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,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
服務收費和
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。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。(省財政廳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發改委負責)
35.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,選擇新余市、九江市、贛州市開展試點,初步建立決策、執行、監督相互協調、相互制衡、相互促進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。開展制定公立醫院章程試點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人社廳、省編辦負責)
37.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,2017年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%以下。定期公布急性心肌梗死等10種典型單病種例均費用監測指標的排序情況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財政廳負責)
39.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,提高到450元,個人繳費相應增加。(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負責)
40.推進按病種為主的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,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付費病種不少于100個。選擇新余市、南昌市全面實施按病種付費改革,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所有醫療服務。(省發改委、省人社廳、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41.全面推進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型支付方式,選擇新余市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(DRGs)付費試點。指導各地完善按病種、按人頭、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。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,并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。(省人社廳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財政廳分別負責)
42.按照國家部署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,探索制訂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。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。(省人社廳、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)
48.貫徹落實《關于新增部分
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 〔2016〕23號)文件要求,將康復綜合評定等20項新增醫療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。(省人社廳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民政廳、省財政廳、省發改委、省殘聯負責)
52.積極配合國家做好短缺藥品定點生產相關工作。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。(省工信委、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負責)
53.利用好國家、省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,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,推進實施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,培育集中采購主體,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??漆t院開展藥品、高值醫用耗材等聯合采購。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54.落實《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“兩票制”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國醫改辦發〔2016〕4號)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要率先推行“兩票制”。(省衛生計生委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、省發改委、省工信委、省商務廳負責)
55.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。(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)
56.試行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,鼓勵連鎖藥店發展,探索醫療機構處方信息、醫保結算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、實時共享。(省食品藥品監管局、省人社廳、省衛生計生委、省商務廳負責)
57.開展基本藥物目錄(包括增補目錄)評估,制定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激勵機制政策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62.啟動社會辦中醫試點,完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辦法。(省衛生計生委負責)
74.確定新余市為綜合醫改工作試點市。及時總結推廣各地醫改成功經驗。各試點地區、醫院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為全省改革積累經驗。(省醫改辦負責)